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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刑罚的种类

2016-04-30 13:51: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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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指导:刑罚的种类

京佳教育   孟文静

  2016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已出,招聘工作人员1129名,其中教育类762名、卫生类367名。招聘人数之多,毫无疑问,这对广大备考事业单位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2.研究生学历应聘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岗位的,专业不限,但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5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以大学专科学历应聘的人员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016年4月27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5.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31日。

  二、重要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9:00—5月9日18:00。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17日9:00开始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

  三、笔试

  笔试1科,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广大考生要按照考试大纲进行复习与备考。其中:

  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0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公共基础知识重要考点: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五、巩固练习题

  1. 以下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

  A. 管制 B. 剥夺政治权利 C. 罚金 D. 没收财产

  1. A 本题考查我国的主刑。我国刑法规定,主刑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故选A。

  2. 在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类型是( )。

  A. 管制 B. 有期徒刑 C. 拘役 D. 无期徒刑

  2. B 本题考查刑法。在我国,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它既可以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以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故选B。

  3. 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3. C 本题考查刑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选C。

  4. 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

  4. × 本题考查附加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故表述错误。

  5.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 ( )

  5. √ 本题考查附加刑。《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表述正确。

  希望大家认真备考,在此次考试中脱颖而出,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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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教育卫生 刑罚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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