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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振兴计划考试练习题(48)

2016-05-13 13:56:1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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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振兴计划考试练习题(48)

  1.管制是我国刑罚主刑中的一种,下列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不予关押 B.实行社区矫正和禁止令

  C.完全不限制人身自由 D.具有的期限,不会无限期地进行管制

  2.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乙趁甲外出不在时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当交公而不交公的,数额较大的以()论处。

  A.一般违法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4.李某乘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客机,途经美国纽约时在客机上与同航班上的乘客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李某用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李某的行为()。

  A.适用第三国刑法

  B.适用美国刑法

  C.适用中国刑法

  D.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也可以适用美国刑法

  5.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但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但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6.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死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7.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②玩忽职守罪;③行贿罪;④受贿罪。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B.第①②④句正确,第③句错误

  C.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正确

  8.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称为()。

  A.刑事违法行为 B.犯罪行为 C.一般违法行为 D.民事行政违法行为

  9.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B.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C.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D.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10.王某见自己的女朋友遭到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的袭击,立即进行还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斗殴,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正当防卫 D.假想防卫

  答案及解析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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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案】C。解析:《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此可见,管制并不是完全不限制人身自由。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负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正确。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A、C、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C。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答案】C。解析:李某乘坐中国东方航空,在我国领域范围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

  5.【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6.【答案】D。解析: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状态(犯罪既遂)与未完成状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按预定计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它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施阶段的中止。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是犯罪预备。案例中,甲携带炸药前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他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构成了犯罪预备。故应选D。

  7.【答案】B。解析:几种常见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②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8.【答案】C。解析:民事违法行为指违反民事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故本题答案选择C项。

  9.【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0.【答案】D。解析: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存在防卫意图;(2)客观上损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或未正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3)行为人防卫认识上产生了错误,使正当防卫意图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不应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情况,王某本身是为了自己的女朋友免受正在遭受的伤害,是正当防卫行为,可是便衣民警的出现,王某此刻的防卫是没有意识的,是假想的防卫,实际上是意外事件,是自己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故本题正确选项D。

文章关键词: 练习题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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