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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面试热点四:女大学生裸贷应遏制

2016-12-13 16:16:1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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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国考面试热点四:女大学生裸贷应遏制

  【热点聚焦】

  近年来,“裸条借贷”这一网贷乱象屡见报端。高利贷团伙通过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向大学生提供“裸条放款”。“裸条贷”的借款人一般为女性,她们以手持身份证的裸体自拍照及视频替代借条抵押给放贷人,并向放贷人提供个人信息、父母亲朋的电话。一旦逾期不还,放贷人便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的手段。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多种多样,有的为个人消费,有的则为了救急。媒体调查发现,由于门槛低、流程简单且收钱快等因素,“裸条借贷”吸引了很多女大学生。除了做“裸条贷款“收取利息,不少放贷人还通过出售女大学生裸照盈利。

  【责任分析】

  第一、放贷者

  在此类事件中,裸照或视频的发布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受害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达到程度,轻者可对其予以治安处罚,重者可以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传播视频,则涉嫌触犯刑责更为严厉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由于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者也可对其提起刑事自诉,并以刑事附带民事的形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借贷平台

  如果借贷平台可被定义为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话,首先,借贷平台应加强对放贷者身份及其所发布信息的审核,但平台不可能做到并保证所有放贷者发布的消息都真实可靠无害,这属于客观不能;其次,关于责任的承担,可参照网络侵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放贷者对借贷者实施的侵权乃至犯罪行为,借贷平台可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违法信息,平台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借贷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借贷者

  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受害者应该知道用自己的身体隐私作为本钱去借贷,是不合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受害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而甘愿以自己的身体隐私做抵押,绝不仅仅是幼稚的表现,其所暴露出的是畸形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是这些受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低下和道德操守的缺失。

  第四、监管方

  首先,对于发布传播、贩卖裸照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严厉打击。

  其次,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来的高等教育在道德和法律教育中的不足,所以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的校方也是明显监管缺失的。大学校园应该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

  再次,对这种违法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打击的力度。值得期待的是,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相信这会有利遏制裸条贷款的蔓延。

  另外,应该鼓励和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基于商业逻辑,开发新的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金融产品。如根据大学生借款人的学习能力等各种可能影响未来其收入流的要素,尝试搭建一个大学生就业收入流的算法和模型,探索大学生金融服务的信任机制,形成一个久期较长的分层金融服务体系。

  针对这一金融产品创新,政府应该积极进行鼓励和引导,可以适当给予财政支持,为这一金融产品顺利运行增加信用。

  总之,监管和引导双管齐下,才有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校园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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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热点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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