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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工农法律法规备考指导——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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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什么房价居高不下,为什么农村城市土地问题频发,为什么全国总是出现地王……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学习土地管理法。
例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下列哪项所述内容?( )
A. 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B. 被征用前3年最高年产值的15倍
C. 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15倍
D. 被征用前3年最低年产值的15倍
【京佳解析】A。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故选A。
钉子户问题不仅城市有,农村也有。法律已经做出了规定,但是执行起来还是那么难。个别政府人员有问题,个别人也有问题。相信,国家会找到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例2:(多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B.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
D. 权利人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京佳解析】ABCD。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项规定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性质属于地上权。D项规定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故选ABCD。
此题虽然是多选题,但是难度不大。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的各位小伙伴有很多话说,城市的各位小伙伴也许有更多的话要说:当前,到底是城市户口更值钱,还是农村户口更值钱?更需要深思的是,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个问题的出现。
例3:(多选)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B. 为村民建造房屋,需要使用土地的
C.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D.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京佳解析】ACD。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故选ACD。
如果你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就会发现法律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例如人,法律会涉及人的出生、成长、衰老和死亡,甚至会涉及胎儿(继承问题中)。土地同样如此,法律会涉及土地的各个方面,几乎无所不包。虽然,当前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但我们坚信,我们离法治国家越来越近了。
上面的例题主要是从农村方面介绍了土地管理法,有兴趣的小伙伴在课余,可以看看从城市方面介绍的土地管理法。最后,京佳教育预祝各位小伙伴,都能在2017年心想事成,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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