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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工农法律法规备考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7-02-17 10:11:1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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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陕西工农法律法规备考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法

  京佳教育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工农考试的热点,也是各位小伙伴必须掌握的内容。当前,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土地问题已经成为热点问题。城市土地问题围绕的是买地、拆迁等,而农村土地问题围绕的是承包、流转等。下面,京佳教育小编带大家来一起熟悉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们通过经典真题,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

  例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

  A. 不变

  B. 经发包方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不变

  C. 终止

  D. 经发包方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

  【京佳解析】C。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故选C。

  生活在城市的小伙伴可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没有了解,但生活在农村的小伙伴对此都应该有所耳闻。家里的人下次再问到你这个问题时,要答上来。

  例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B.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C.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D. 承包方可以在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京佳解析】B。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故选B。

  此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A项,目前,我国允许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拥有的是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例3:关于承包方与发包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B.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是必经程序

  C. 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京佳解析】B。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B。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同样,有交易的地方就会有纠纷。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该知道自己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上面的例题主要是从土地流转和纠纷解决两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简单解读,这两个点也是目前的社会热点,希望各位小伙伴认真学习。最后,京佳教育预祝各位小伙伴,都能在2017年心想事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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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陕西 工农 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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