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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振兴计划考试:管理常识之政府职能的含义

2016-06-01 10:48: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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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振兴计划考试:管理常识之政府职能的含义

  1.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

  政府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权力机关负责,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总揽国家政务和负责国家行政管理责任,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我国行政系统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员会和办公室。地方政府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政府职能的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事务,以及全国及其各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与协调发展、教育文化和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保证市场正常秩序、调节社会分配等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3.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

  政府管理关系到社会发展全局和公民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必须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依法行政要求政府的各种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遵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得恣意妄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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