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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振兴计划考试公共基础:对立统一规律

2015-05-30 14:57:0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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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振兴计划考试公共基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这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的含义及基本属性

  (1)矛盾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具有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①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②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的含义: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②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特殊性从地位上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其二,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①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主、次双方在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

  ③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主、次矛盾及矛盾主、次方面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

  ②二者的联系: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4)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认识事物时,必须要经过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多次反复,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深化认识。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某一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是内部矛盾,即事物的内因;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是外部矛盾,即事物的外因。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外因可以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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