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咨询电话: 029-89198000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注陕西京佳微信:sxjingjia·关注陕西社区考试微信:snsqks·加入陕西社区考试QQ群:229324587
搜索关注陕西京佳教育微信/易信:sxjingjia ,微博:京佳教育陕西分校,加入陕西社区考试QQ群:318428289,获取第一手陕西社区考试资讯,及时了解陕西社区考试最新动态
2015陕西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一)
1、我国公民从(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到死亡为止
2、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不需要回避的是( )。
A.代理人
B.鉴定人员
C.审判人员
D.翻译人员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与所有权、债权、人身权并列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不包括( )。
A.占有权
B.著作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下列属于人格权利的是( )。
A.肖像权
B.选举权
C.申诉权
D.休息权
[page]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行为或不为行为的资格和前提。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故而本题选D。
2、【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该首饰店误卖黄金戒指卖给李某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人员当中不包括代理人,故本题答案为A。
4、【答案】A。解析: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我国民法通则所说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占有权属于物权法中的物权,不属知识产权,A项不是知识产权,因此选择A。
5、【答案】A。解析: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故本题选A。
文章关键词: 2015陕西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练习题(一)
上一篇: 2015陕西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练习题(二)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