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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之透析法律题

2017-04-17 15:38:1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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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之透析法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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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虽然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依然是重要的题型。下面,京佳教育利用最新的真题,给大家讲解一下事业单位如何考查法律常识。

  例1:甲被宣告死亡1年后,其妻乙一直没有再婚,后来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京佳解析】A 民法常识。《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选A。

  此题考查的是民法中的婚姻法律关系。民法是与大家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婚姻家庭关系更是重中之重。因此,考生可以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对考试,对日常生活,也是有所的。

  例2:下列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 )。

  A. 某村委会丢失了一台彩色电视机,村支书冯某带领一干人搜查了三百多个村民家庭

  B. 某地出台规定:该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的子女中考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C. 陈某、张某到某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该店未经二人同意使用其婚纱照作为门面广告

  D. 某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拒绝向该县人民法院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京佳解析】D 宪法常识。《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选项中,村支书擅自搜查村民的住宅,违反宪法,A项错误。《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项违反了这一原则,B项错误。《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肖像权属于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因此,婚纱店的做法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C项错误。《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移动通信营业部拒绝向该县人民法院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的做法符合宪法的规定,D项正确。故选D。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是最神圣的法律。各位考生要对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有所了解,做新时代的法律达人!

  例3:下列哪种情形中,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A.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者在哺乳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京佳解析】B 法律常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A项错误,没有进行重新安排工作;B项正确;C项错误,劳动者在哺乳期时不能解除合同;D项错误,缺少了协商的过程。故选B。

  参加工作后,大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很多考生对这方面的内容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完全不解的。因此,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

  未来的中国,必然是法治化的国家,因此不懂法律是万万不行的。在此,京佳教育呼吁,各位考生平时多关注一下法律知识,同时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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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陕西 事业单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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