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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面试热点1:“兼职兼薪”须落地有方
【热点回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意义分析】
此次两办出台的《意见》,此举既是对科研人员和教师的松绑,也是对科研活动的解放,意义非同寻常。让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从事“副业”经营活动“合法化”,一方面可以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我国科技生产力的竞争力,实现人尽其才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的收入,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浓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其积极效应和深远影响值得期待。
【存在问题】
应该说,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的目的是好的,不过,必须看到,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高校教师,在社会上兼职兼薪的情况其实早已有之,也非常普遍,特别是高等院校很多教授根本不安心教学,热衷拉项目、搞个人发明,或是到其他机构兼职、进行学术走穴,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更使得学术腐败日甚一日,不仅引发了公众的不满,也招致舆论的猛烈抨击,如果再将允许兼职兼薪合法化,无疑会进一步放大上述弊端,使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和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更加跑偏。
【落地建议】
实际上,科研人员和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任何兼职都不能与之相悖,更不能不受监督。因此,我以为,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出台配套制度,防止“副业”干扰“主业”的问题出现,造成恶劣后果。
对这一新政的实施,首先要做到严格把关,一方面要对兼职兼薪实行申报审批制,严禁与科研创新无关的兼职兼薪;一方面要严控兼职人员的数量,确保本单位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必须建立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评估机制,防止兼职人员从事兼职只以赚钱盈利为唯一目的,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应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兼职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成效,一旦发现有人只顾捞钱而不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或是借机不务正业,毫无科研、教学成果,就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兼职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这样才能确保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不跑偏,让其变成单纯的捞钱,同时也能让兼职人员把重点放在科学创新上,真正达到这一举措鼓励多出科研成果的目的。
再次,细化相关制度,单位应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其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明晰界定、约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单位权益、不得逃避社会责任等。建立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既可规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当事人的自律意识,方便群众监督。
最后,还要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倡导“量力而行”。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知识价值,鼓励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兼职兼薪者也顺理成章地获取额外报酬。但兼职兼薪毕竟消耗时间、体力和精力,作为国之栋梁的高知人才,兼职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适可而止,谨防过劳死等情况导致人才的意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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