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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你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解多少?

2020-03-31 20:53: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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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你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解多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危险方法”置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四种方法之后,与这四种方法形成并列关系,因此,其他危险方法不管具体体现为哪种方法,都要求其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四种方法相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指的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使之处于危险之中。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成立本罪并不需要出现死亡、重伤等实害结果,只要存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犯罪。

  【随学随练】 (单选题)周某与男友是小区十楼住户,周某在醉酒后因为琐事与男友争吵,为泄愤将菜刀扔出窗外,菜刀掉落至小区附近公交车站顶棚,弹至地面,未造成人员伤亡。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周某故意将菜刀从十楼窗户扔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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