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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刑法高频考点

2015-06-09 13:38:0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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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刑法

  京佳教育 王墨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

  (一)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1. 行为犯

  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 结果犯

  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 结果加重犯

  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 危险犯

  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 必须二人以上

  2. 必须有共同故意

  3. 必须有共同行为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罚

  (一)主刑

  1.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同工同酬。

  2.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三)执行机关

  1. 公安机关:管制、拘役、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

  2. 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3. 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

  【例1】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意表示

  C. 犯罪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例2】对于预备犯( )。

  A. 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可以比照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例3】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就是( )。

  A.主犯 B. 从犯 C. 胁从犯 D. 教唆犯

  【例4】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男子。一天他们聚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某手机店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摩托,丁去窥探作案地形。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在一起,由丁带领到手机店,盗得手机50个,价值人民币30 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在本案中,关于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是主犯

  B.甲是主犯

  C.乙、丁是从犯

  D.乙、丙、丁是从犯

  E.丙是胁从犯

  【例5】如果数罪中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采取( )原则,只执行其中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

  A. 从重 B. 从轻 C. 限制加重 D. 吸收

  参考答案:

  1.C 2.D 3.B 4.AE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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