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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检察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不少于2名)。
二、 选调范围
全省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公安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人员。
三、 选调条件
(一)从事检察、审判、公安业务工作2年以上(全省定向招录的基层政法机关干警不满服务年限的除外),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务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0月24日18时止。
(二)报名方法:在陕西省汉阴县党建网(http∥www.hyxdj.com)或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hyxjcy.gov.cn)上下载填写《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到汉阴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需缴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按比例依次递减。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案例分析、文书制作等综合能力,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反应和组织协调能力。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在县委领导下,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0915-5212705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0915-5212793
监督电话:0915-5218675 0915-5212025
汉阴县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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