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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陕西省从基层为省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区为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市各县区遴选工作人员6名。
二、遴选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市各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应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包括:法学(律)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计算机犯罪侦查专业、计算机网络及软件应用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等与检察工作相关专业;
4、在县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工作满2年以上(2010年11月1日以前,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2、《检察官法》第十九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3、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主要包括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体检、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kang.gov.cn/)、安康先锋网(http://www.akxfw.gov.cn/)、市人民检察院(外网http://www.akjcy.gov.cn/、内网http://10.161.126.4/)等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一式三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安康市江北滨江大道9号)。
联系电话:3312576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员于笔试考试前一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后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者或发现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检察实务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参加遴选职位与笔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1:2。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计划遴选的职位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可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则根据调整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参加面试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人员名单。
(五)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
按照计划遴选的职位人数,按照1: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40%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人选。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可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是通过到被考核人单位审查被考核人所办案件卷宗、法律文书、笔录、撰写的文字材料、现场观摩和演示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业务能力考核和考察成绩×10%),按照计划遴选的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在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八)公示
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先锋网、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遴选通知。拟遴选人员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市委组织部,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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