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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人大提案:关于加强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2019-02-26 18:14:2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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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号

关于加强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案由

  2018年4月, 总书记在社区视察工作中指出:“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为民的事无小事,大量工作在基层。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工作,我们要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治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

  2012年,陕西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文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12年至2016年,共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万余名人,省政府重视基层建设,以民为本、大力招录大学生社区专职人员服务基层的举措,获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誉!

  二、案据

  (一)缺乏成长空间。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既不同于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也不同于社区两委人员,缺乏职务职称晋升机制和激励措施,导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普遍遭遇身份尴尬,缺乏成长空间。

  (二)薪酬待遇低。截止2017年9月,全省专职中,专科2601人,本科6897人,研究生465人,分别占比26.11%、69.23%、4.66%,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部分地区没有住房公积金),分别为专科2000-3100元、本科2300-3400元、研究生2800-3900元(与是否兼任两委职务有关),其薪酬待遇仅为2017年陕西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一半左右,远低于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也不符合省政府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待遇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的文件要求。

  (三)人员流失严重。城镇社区专职是充实在我省社区工作队伍中以来,已成为全省社区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全省社区的主要工作任务。但由于薪酬待遇低,缺乏成长空间,近年来,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大量流失,全省社区专职已由原来的一万余名,流失为现在的9000多人,不利于我省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的。

  三、建议

  为增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社区工作的长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专职人员作用,也使他们有归属感,自豪感,真正按劳取酬。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然增长机制。薪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统一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厅制定标准,其工资、奖金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建立与物价增长指数挂钩联动机制。

  (二)建立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同时参照陕西省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将社区专职纳入公务员招聘特设岗位。政府每年拿出不低于20%的事业单位指标,规定工作年限,择优录取,将优秀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行政事业编制,走职业化、身份化的道路,让专职工作人员意识到工作有奔头、事业有前途、成长有空间。

  (三)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相关福利政策。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照相应标准,统一享受五险一金政策待遇,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区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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