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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法理学

2015-06-09 13:22:5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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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事业单位备考:法理学

  京佳教育 王墨

  1. 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部门

  2. 法律的规定得到具体实施后,对普通人将来的行为会产生影响。这表明法律具有( )。

  A. 教育作用 B. 预测作用 C. 评价作用 D. 强制作用

  3.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B. 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C. 以法律和道德规范为前提 D.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

  A. 禁止性规范 B. 标准性规范? C. 强制性规范 D. 构成性规范?

  5.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主要特征是( )。

  A.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C.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 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6.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 法在一般情况下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 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7.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 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 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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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B 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基于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的不同而对法律作出的不同分类。法律解释指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故选B。

  2. A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普通人的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之间的相互行为,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故选A。

  3. C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故选C。

  4. C 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基于个人意志而不予履行。故选C。

  5. C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调整人的行为;国家制定或认可;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国家强制性。故选C。

  6. D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故选D。

  7. C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是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程序法、国际法等。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C项说法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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