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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公务员面试备考:谈政策遵循“谋事要实”
京佳教育 王冰
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党的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其中“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在陕西公务员面试中,常以国家方针政策或地方新政为内容,考生在对这些新政策进行分析评价时,要遵循“谋事要实”的原则。
【例题】公安部出台新规,将青少年行政处罚年龄限制从16岁降到14岁,有人说是对青少年的保护,有人说是对青少年的伤害,你怎么看?
——2017年7月1日上午陕西公务员面试真题(行政)
有些考生看到这种大而空的政策类的综合分析题就不知道如何展开思路,感觉总是空对空的在谈。
这时,考生就要想起京佳教育嘱咐各位小伙伴的原则:
再具体,则分5点:
第一,这措施是否立足实际?
第二,这措施是否能执行?
第三,如果能执行,谁来执行?怎么执行?如何监控执行的效果?
第四,如果不能执行,是否能通过改进促成落地?怎么改进?
第五,如果根本无法落地,是否有替代可行措施?
【京佳解析】
1.第一段总体阐述该政策具有的正向效果,也符合当前校园暴力问题突出的客观实际,但也引出实际效果可能不乐观的思考。
答题参考:
我觉得这一措施是利弊兼有的。一方面,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降低确实可在程度上解决一些治安“难题”,并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行为起惩戒作用。但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照搬适用于成年人的措施,所以我认为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应慎重。
2.第二段具体阐述政策实际落地效果受各种因素干扰的可能性。
从外部因素来看,未成年人违法主要有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养不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消极环境或不良资讯的影响。从个体自身因素来看,主要是大脑中负责控制冲动与管理风险的前额叶皮层远未成熟,青春期阶段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对未成年人一味简单地予以处罚,既难以使之形成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守法的内心需求,也无法解决未成年人原本存在的心理行为偏常,消除其诱因,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再次违法或犯罪。从某种程度上说,适用治安处罚措施,对未成年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行政拘留会给未成年人留下案底,对其心理和大脑发育带来难以消除的改变,后续付出的成本会更高。
3.第三段分析未成年人教育的积极因素,依据这些因素提出完善政策落实的措施或者其他替代性措施。
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展中,可塑性强。在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误入歧途的同时,也容易接受教育矫治重回正途。如果干预及时、得当,可以将其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至少不是危害社会的人;如果放任不管或者干预不当,会严重威胁社会治安。可见,要降低未来社会的犯罪率,必须从未成年人群体抓起,科学、合理地应对其罪错行为。
我认为,不能对其行为单纯地进行惩罚与制裁,而是关注行为人,消除其心理行为偏常,恢复实现正常的社会化。对此,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应当充分借鉴与合理吸收这一经验。
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知识技能、养成人格、培养规则意识的关键阶段,家庭、学校、政府以及社会等方方面面应当创造条件,对他们的心理行为偏常开展针对性矫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引导其接受适合的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最后顺利融入社会。
比如,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对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或者达成和解,具有较好监护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交由学校进行告诫。
另外,处置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责令监护人改进家庭监护,比如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改进家庭教育、接受专业支持或亲职教育、时间的陪伴与交流,等等。监护人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可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存在法定情形的,可建议或申请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后,我认为,如果要执行此规定,未成年人的“拘留”场所应与成年人分开。因为院舍的限制自由如果不给予严格专业的管理,它将成为未成年人自尊降格且被感染坏行为的“染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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