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宪法

2016-10-25 17:49:27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5205500/15802955575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宪法

  ◆ 宪法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最近的宪法修改点睛

  2004年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主要修改内容点睛:

  1、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对宪法第十三条修改: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4、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 公民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