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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法院书记员招聘基础法律知识高频考点——犯罪主体

2018-12-24 09:39: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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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律知识——犯罪主体

  (一)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二)自然人犯罪

  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单位犯罪

  1.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3.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三种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则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处理。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3)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实战演练】

  (单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________处罚。

  A.可以从轻 B.应当从轻,减轻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备考小建议】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主要考查三个年龄阶段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相对责任年龄所要承担的八种行为是常考点,考生需要着重注意。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则考查不同的精神条件下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中的三种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要求考生能够辨析。单位犯罪需要考生掌握其特征、处罚原则和不以单位论处的具体情形,考查难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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