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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宝鸡市凤翔县教育体育局选聘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公告(16人)

2019-07-25 14:57:4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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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选聘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合力监管态势,完善隐患发现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凤翔县教育体育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个人代表作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

  一、选聘对象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家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要求

  社会监督员须在凤翔县域内连续居住或工作三年以上,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教育法治建设;

  (二)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关心支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监督工作;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主动学习、基本掌握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二)应邀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及监督活动,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相关线索及证据;

  (四)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内容

  聚焦资质、安全、教学、队伍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具体包括:

  (一)办学场地、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二)“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或“无证有照”非法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可能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四)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承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及其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

  (五)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违规行为。

  五、选聘程序

  社会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产生。人员确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城关镇遴选16人,柳林镇、陈村镇、横水镇、虢王镇各遴选4人,一期一年,一年一聘,对履职尽责良好人员授予“优秀监督员”荣誉称号,并优先考虑连聘。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填写“凤翔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于8月20日前将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的报名表(纸质稿)交到凤翔县教育体育局成教办,电子稿发邮箱:fxxcjb@126.com

  凤翔县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凤翔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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