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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宜川县司法局、宜川县人民法院、宜川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宜川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二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宜川县辖区范围;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德高望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组干部学历可以放宽到初中文化)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宜川县人民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各项开支,支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应享受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就餐补助。
四、选任程序
1、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2、随机抽选由宜川县司法局会同宜川县人民法院、宜川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3、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要向宜川县司法局提交报名材料。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本人直接提交,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报名材料:1、纸质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拷贝电子版;2、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空表在宜川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领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8年11月20日止。
五、资格审查
由宜川县司法局会同宜川县人民法院、宜川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询当事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七、拟任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提请任命。
拟任人民陪审员由宜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宜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九、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川县司法局、宜川县人民法院、宜川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911—4622259监督咨询电话:0911—4625025 0911—4622481
特此公告。
宜川县司法局 宜川县人民法院
宜川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9日
文章关键词: 延安市宜川县人民陪审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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