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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康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公告(85人)

2019-10-24 10:56: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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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安康市人社局、教体局决定开展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安康中学等7个单位共招聘教师85人,其中公费师范生49人、紧缺学科教师3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公费师范生招聘对象为:2020年毕业公费师范生。

  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双选会报名开始时间,即1988年10月26日至2001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4.持有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

  5.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学位证能通过教育部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的http://zwfw.cscse.edu.cn/网站验证。

  6.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krs.ankang.gov.cn/akrs/)、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yj.ank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10月26日。

  2.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安康市教体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聘用),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讲微型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讲课内容由参加面试人员抽取报考学科课题签确定,面试人员不带教材、教学参考书等资料。

  3.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参加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安康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的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教体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教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安康市教体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隐瞒信息、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0915-3212059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附件:1.安康市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安康市市直学校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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