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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2019-02-21 09:11:0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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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称,改革要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逐步达到60%

  意见称,将加大对师范类院校的投入,逐步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增加高校师范生招生计划,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专业,重点为乡村学校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要逐步达到60%的比例。 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 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教育发展实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依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超编满编的地区可设立教师编制临时周转专户,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设区市市域内调剂机制,对事业编制超编满编的县(区、市)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加大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学前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畅通高层次人才招聘渠道。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及薄弱地区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下放学校自主权 有师风问题者“一票否决”

  意见称,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下放学校聘用自主权、职称评审权、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等,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符合学校办学规律的管理体制。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调整到其他非教学岗位。 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意见要求,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标准,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学校统一管理、自主分配。

  扎实落实中央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贫困县区乡村教师,2020年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做到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落实乡村教师疗休养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等方面和公办教师享同等权利 高校教师工资可采取年薪制

  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应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依法依规保障教师权益,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为聘用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坚持绩效考核,兼顾公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适当专职教学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老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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