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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延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9〕3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144号)精神,现就2019年我市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各县区乡镇以下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1659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占比例)。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9年8月10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30周岁以内(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县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省教育厅将于6月18日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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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资格初审。6月20日9:00至6月26日18:00,各县区特岗办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考试科目分为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对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的了解与运用情况,其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查内容占60%左右,满分10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申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市考试管理中心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各县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8日9:00起,笔试时间暂定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点设置。延安市考点设置在市政府所在地,由市特岗办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jyj.yanan.gov.cn/)统一对外公布。
(六)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相关工作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在各县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具体面试时间由各县区特岗办另行通知公告。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确保8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七)补录及签订合同。2019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5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区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8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
(八)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九)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五、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严禁借用特岗教师或安排特岗教师到非教育教学岗位。
六、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入编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政策保障和有关要求
(一)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82万元/年)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县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各县区要落实资金,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不再实行试用期,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联系人:刘俊伟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电子邮箱:424688321@qq.com
附件:
延安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教育局代章)
2019年6月18日
文章关键词: 延安市特岗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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