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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8-02 17:38:0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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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应急部 铁路局 民航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运规〔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的部署要求,现就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

  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上证件式样见附件),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

  二、保障措施

  (一)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二)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三、工作要求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一支队伍。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部署的具体措施,是激励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履行职责使命的客观需要。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宣传力度,要指导相关客运站(场)经营者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权益公告工作,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意识和水平,确保政策落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觉遵守制度规定,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式样(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 通 运 输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应 急 部

  铁  路  局  民 航 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9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284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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