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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019-06-12 14:16:4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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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公告原文说明: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必须在报名期间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提交书面申请。考试期间此类人员将安排专用考场。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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