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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陕西境内的人员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承诺填写的报考信息属实后,考试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附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附件)。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 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须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前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实习期不计为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6日24:00;
网络核查时间:4月7日至4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4月7日至4月18日17:00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各级别(初级、中级、高级)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核查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核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发〔2018〕41号,财税〔2019〕58号规定,初级、中级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收取;高级按照每人科69收取。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五)考试大纲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4月2日
附件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2号)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二)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
“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
(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
(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
(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
(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
(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
(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
(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附件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8.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00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00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00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00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00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
04.高级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006.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文章来源: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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