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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汉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7-27 18:21:1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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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认定工作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要求,汉中市教育局现将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通过了2018年元月6-7日、2018年5月19-20日面试合格人员,以及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未参加认定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有关规定。

  三、提交资料

  (一)网上注册。7月2日-7月9日,考试合格人员要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注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汉中市教育局”。姓名、证件类型和编号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出生日期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如:1989年5月26日为1989-05-26)。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二)提交基础材料阶段(7月14-15日)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从系统里导出的PDF文档、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截图打印版1份)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医院转交);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交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2.注意事项: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要接受审核,审核完毕之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所交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复印件上面必须由本人写上“与原件一致”的表述,并签上名字、日期。所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以附件提供的样式为准。

  (三)认定审查、证书发放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初审:7月16-19日

   组审定:7月20-22日

  审查委员会认定:7月23日

  制作资格证书:7月24-29日

  资格证书发放:7月30-31日

  四、接收材料地点

  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地址: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内4号楼六层)

  五、工作要求

  1.汉中市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师资格网管理、召开 评审会;委托附设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的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接收申报人员的基础材料、办理与发放 组审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管理系统自动关闭。

  3.申报人员要仔细阅读应提交材料的填写说明,特别是“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没有本人承诺签名、没有既往病史签名、没有医院审查意见、没有工作单位(或者生活乡镇社区)审核意见和签章的材料,即使提交了材料,因 评审导致不能认定通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5.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初审机构和认定小组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

  联系人:余少勇 电话:13309161345

  汉中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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