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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渭南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06-09 15:35:2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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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教师〔2018〕9号)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8届驻渭南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渭南的社会考生。

  2、2018届驻渭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3、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驻渭高校2018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作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8届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3、身心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户籍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为渭南户籍(提交本人户籍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渭南辖区内就业人员(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

  2、驻渭高校201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上旬取得毕业证书的,参加所在高校网报并现场确认。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5、普通话水平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1、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6月7日至6月10日。

  2、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

  1、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所在高校。

  3、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认定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须由本人负责(上传的证件照片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照片同底)。

  4、提交成功后,请牢记个人注册信息、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完成,下载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位置亲笔签名,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报完成后即可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

  1、现场确认时间

  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7日至6月10日。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社会人员由户籍、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安排体检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驻渭高校非师范类申请人,依据学校通知要求(各确认点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现场确认材料,

  所有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单”(见附件2)顺序进行整理并装档案袋,将目录打印并黏贴在申请人档案袋封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下载打印,使用 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位置亲笔签名)。

  (2)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各县市区确认点核对后现场返还本人)。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制表,制表日期须在2018年5月之后且在验证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7)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所在高校、各县市区教师资格确认点领表体检)。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见附件3,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社区、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驻渭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

  (9)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 体检

  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申请人按照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

  (四)审查认定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确认点进行初审,分学段整理汇总造册后统一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最终根据市教师资格 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结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于7月下旬及时与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在高校联系,领取所提供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一份,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交存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信息参与认定的,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收缴虚假证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2、渭南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请关注渭南教育网(http://www.wnedu.gov.cn),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操作,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熟练掌握网报系统,准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核对录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网报或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相应的高校、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附件1: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单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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