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23年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3-06-14 09:51:21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9198000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和《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按报考单位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资格复审地点:西安市卫生学校(西安市友谊东路463号),乘车路线:乘坐公交600路或地铁2号线、5号线南稍门站下车向东步行300米,或乘坐公交21、609、700路友谊路文艺路口下车向西步行100米即到。

  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6:00。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持岗位所需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按不符合条件对待。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具体包括:

  (1)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2)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职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4.凡是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体如下:

  (1)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当年招录时,报考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以上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5.除上述第4项以外的其他灵活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近2个月内以来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

  6.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应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无法现场提供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原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四)招聘岗位有规培证要求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未公布的考生,可提供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准考证,或由规培基地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招聘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习、进修经历及规培经历均不作为工作经验。

  四、注意事项

  (一)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所需证件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愿放弃。

  (二)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所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有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由于资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五)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29—8678764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各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3.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xapta.xa.gov.cn/preview/article/10454.jhtml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