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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

2019-02-21 14:07:2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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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办,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号)》精神,为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管理,进一步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就201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宣传。开展测试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应用水平的基本措施之一,是不断全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各测试站加强政策宣传,结合语言文字相关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高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测试。同时,各测试站在发布测试公告时,要详细公布考试报名及测试的时间与地点,并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公布的收费标准、领证等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各测试站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5〕173号)》要求,全省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按照40元/人•次收取测试费,在校生减半,贫困生凭有效证明免收测试费。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个环节,必须在各测试站的严密组织下进行,考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2019年,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将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评估方案及标准的通知》(陕教〔2018〕200号)要求,继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工作,巡检结果将在全省进行公布。

  三、普通话测试服务水平。各测试站要及时更新测试设备,添置防作弊的监控设备以及影像采集设施。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统一使用考试采集照片。省级复审结束后,各测试站要及时向应试人发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各市(区)测试站和省教育厅批准的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等8所高校测试站可面向社会开展测试工作,报名时间统为上半年3月5日—7日,下半年9月9日—11日进行。其他院校测试站严禁私自对外开展测试业务,报名时间可自行确定。

  请各地和测试站于2月28日(星期四)前将2018年工作总结、2019年测试计划(见附件)报省教育厅语工处(省语委办),省教育厅将对各测试站计划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曹军平

  电话:029-88668680,029-88668838(传真)

  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附件: 201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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