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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素表
单位:渭南市教育局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日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教育局 | 咨询电话 | 0913—2053183(资格办)0913—2933783(服务大厅) |
责任科室 | 教师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930851 |
办事对象 |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辖区范围内,并符合初中(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下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公民可申请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 | 办理地点、时间 | 渭南市西一路教研所院内教师资格办,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5年试点前已进入我省普通中职学校修学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仍可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
办理材料 |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补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10.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 ||
收费情况 | 笔试每科75元。面试240元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权限上收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中提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从2013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权限统一收归省教育厅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具备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权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省教育厅授权下,直接负责辖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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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规及事实,做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结论。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在出现《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规定情形时依法撤销教师资格。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文章关键词: 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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