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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延安市黄龙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2018-12-20 16:31:4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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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县就业补助资金规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到期公益性岗位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不得超过城镇人口1%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到期岗位,确需保留的,根据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职能,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

  二、岗位数量

  2019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89个(详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57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具备从事本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各用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招聘方案,报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审核。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支付

  1、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目前为1480元/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有条件、有能力的用人单位可适当从业人员的待遇。

  3、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目前为1000元/月),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需将不少于30%的岗位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扩大范围和超额招聘,一经核实,取消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人社部门不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3、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原则上,聘用期内不允许更换人员,确需更换的,须向县就业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补充。

  4、各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县人社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给予每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000元/月的岗位补贴,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各单位要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做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严禁虚报冒领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5、各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实施。在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确保聘用人员从2019年元月1日开始上岗。

  6、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将招聘公告、报名登记册、《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考试考核情况、体检结果、录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资料报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审核备案。

  附件:1、黄龙县2019年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3、劳动合同书(样式)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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