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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书记员备考资料:法律备考知识点(1)

2019-09-21 09:17:3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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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法院书记员:招聘公告|公告汇总

法律备考知识点

  1.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二)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

  (三)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与旧法,哪个处罚轻就适用哪个法;

  (四)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

  (五)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中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则。

  【例题】原则上否认法律的溯及力但在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时法律的溯及力,这一原则被称为( )。

  A. 从新原则             B. 从旧原则

  C. 从新兼从轻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D

  2.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例题】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A. 人们的思想         B. 友情关系

  C. 同学关系            D. 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答案】D

  3. 犯罪构成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

主体

自然人

 

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6周岁

 

 

限制负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

 

 

特殊人员的刑事

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追求明知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放任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明知+不希望发生+确信不会发生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到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却没有预见到

犯罪

客体

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 )。

  A. 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 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主体

  C. 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 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答案】B

  【例题2】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在花园周围私拉电网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伤亡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最终导致李某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故选B。

  【例题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

  A.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团体

  D. 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ABCD AB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D项正确,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ABCD。

  4. 犯罪形态

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例题1】甲深夜翻墙进入一院落盗窃农用三轮车,将车推出院门发动后,被主人发现,甲弃车逃走。甲的行为属于( )。

  A. 盗窃预备 B. 盗窃中止 C. 盗窃未遂 D. 盗窃既遂

  【答案】D

  【例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多选)

  A. 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 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 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 丁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丁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

  【答案】AB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所以AB当选。C中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有结果,所以已经构成既遂。D中,丁某已构成盗窃罪既遂。如果是以小件物品为目标,只要是行为人将被盗的物品抓在手上、塞进兜里、打进包里,就成立既遂,而不是以行为是否逃脱控制为目标。因此,丁虽未能离开商场,但仍属于盗窃罪的既遂。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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