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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丹凤户籍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法律和行政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2、报名地点: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二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到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待遇
被录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600元(试用期每月2000元),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本公告由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艺媛 联系电话:0914-3322895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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