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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安置或将成为历史,军转干部带编安置方案已上报国家机关
据悉,军转干部带编安置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家机关进入最后征求意见阶段。随着“两会”的日益临近,亦不排除赶上节奏、排上日程的乐观可能。同时甚至有消息称,未来可能每年会有两次转业机会。
其主要精神大致是:军转干部每年会按照符合安置条件的数量,带编制安置,从而不再受安置接收单位缺少对应编制的限制;同时,编制的确定往往也包含了岗位及待遇的确定,接收单位将不能再以岗位所限为借口,降低军转干部的应有待遇。
这一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转干部的关心爱护,或将较大程度改善军转安置工作局面,让“社会尊崇”进一步落地生根。从中也可以预测至少两个趋势:一是计划安置这种转业方式不会取消;二是国家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越来越重视,未来的安置形势也会越来越好。
1.缺少相应编制是军转计划安置的主要矛盾
因为军转安置的主要去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些地方都有越来越严格的编制限制。现行的安置办法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规定并实行的是每安排4名军转干部,解决一个公务员编制。在地方编制本来就已经很紧张、并且深化改革又要进一步裁减编制的情况下,显然存在僧多粥少的困境。
为了完成安置任务,地方政府通常是采取超编超配、以及安排参公的办法。这一做法又造成许多矛盾:首先是军转干部与地方人员争编制争岗位的矛盾。别人熬了许多年,好不容易空出一个位置,结果军转干部从天而降,显然会增加地方人员的不满,并有损团结,影响工作。
其次是因为无法全部落编,只好对军转干部采取降职安置。既伤害了军转干部的感情,动摇了现役官兵献身国防的事业心,也激化了军转干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些矛盾。
再次是造成地方对安置工作的抵触和不积极。有些地方政府认为,解决军转安置是在替中央出力,但上面既不给编制,又不从财政上给予支持,而让地方既背责任又背锅,于是存在程度的抵触,影响了安置工作质量。
2.缺少编制也是造成军转降职安置的重要原因
被降职安置是几乎所有军转干部对安置工作的最大意见。明明是国家功臣偏偏要像被处分过一样遭遇降职,这一相对较为普遍的情况,既使得军转干部在心理感情上受到伤害,也无益于军人“尊崇”之社会地位的确立;更使得他们在经济利益上受到直接损失,因为有许多福利补贴是与岗位和职级挂钩的,降职安置的结果不只是降职务等级、还包括降收入降待遇。
造成降职安置这种不合理现象,既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政治意识不强,执行中央指示不坚决,以及对军转干部缺乏责任、缺乏感情的原因,也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降职安置这一现象,是上个世纪百万大裁军的时候开始的,当时有太多军官分流地方,完全按部队对等职务安排并不现实,于是转业军官做出了重大牺牲。按道理来讲,军人做出牺牲,地方应该在缓过劲来之后感恩反哺、及时纠正,但是发展到后来,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竟然成了约定俗成沿袭下来的东西,也着实令人不解和寒心。
以缺少编制和岗位为理由,降职安置大行其道。其实关于如何安置,中央早有政策,也多次开会强调,有些地方政府过于强调自身困难而我行我素,既是严重的不讲政治和有令不行,也是对整个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的漠不关心与不负责任。“少校中校上校,转业统统无效”、“辛辛苦苦干到营,到了地方等于零”等此类现象的存在,无疑会让广大军转干部群体产生失落甚至轻侮感,也无益于让现役官兵放下后顾之忧、心无旁骛地为国效命。
3.带编安置的前提条件是《公务员法》的改革变化
过去安置军转干部,主要岗位是按照明确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的类别来划分的,明确职务的领导岗位不仅有实权,还有实职;而其他一些非明确职务的非领导岗位比如“巡”和“调”,则不仅没有实权,甚至连晋升的空间都很狭窄。于是,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领导岗位的竞争激烈,以及宁可超编超配也要争抢一个实职岗位的现象。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草案中,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并重新进行了明确和划分。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同时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这些新的规定和变化,或许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两条腿走路”。最直接的好处,是军转干部即使未能安排到领导岗位,也能根据部队时的职级套改相应的公务员职级,并且理论上存在既可以由一般公务员转任为领导职务的可能,也存在在现有岗位上逐级晋升职级的可能。“百人争抢一处长”的情况,不再成为必须。
4. 带编安置可能会设立的条件门槛
《公务员法》的调整和公务员职级概念的确定,使得军转干部安置时,可以自带“有职级无职务”的编制,而不再实行现在的4:1限制。是带着国家给发的“帽子”下来的,不占用接收单位编制,则接收单位也就没理由没借口拒不接收,或者对军转干部实行降职安置。这实际上等于增强了军转安置的计划刚性。
公务员“职级”概念的提出,也使得过去降职降工资的操作成为历史。不安排(很大可能不安排)领导职务,但比照退役时的部队级别套改相应的公务员“职级”,这个虽然会有岗位的区别,但不存在“位置”的限制,至少收入和相应职级待遇上的保障可以放心了。
但并非所有军转干部都符合安置到公务员队伍的条件,有些只能进事业编和参公。又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明文要求,“对机构改革出现的政策性超编、混编问题,以及机构改革前出现的机构编制混杂使用的问题,都要在2020年10月底整改结束”。这等于是说,以后事业编和参公事业编的数量会越来越少,你要么是公务员编,要么什么都不是。
与之相对应的,可以想像的一个趋势,就是营以下军转可以享受带编安置的可能性是减小而不是增加了,因为带编安置很可能就是指带公务员编;再结合军改的某些传闻,自然就可以得出未来计划安置特别是带编安置的重点,应该是保障团以上领导干部的。
5. 带编安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待遇不降而非职务不降
带编安置,个人认为主要指的是带着公务员编、以及与该编制所对应的公务员的职级和待遇,而非指带着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的改革,采取职务和职级“两条腿走路”,根据职级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意味着军转干部即使不安排领导职务,对接军队职级所应享受的车补等实惠也可以实现,而不必再像某些地方实行的“按岗拿钱”,遭受利益损失。这对大多数心态良好的军转干部来说,是欢迎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不必须安排领导职务,恐怕会成为一种法律允许内的约定俗成。因为领导职务、职级两条线是并行不悖的,只要对应安排了的职级,哪怕不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也没毛病。客观上看,对那些坚持要求安排领导职务、以及认为“降职”安置主要体现在领导职务降了的军转干部,是不利的。
而带编安置普遍施行后,或许也意味着:未来军转干部被安排领导职务将变得越来越难;只给安排的职级却不给实权职务的现象恐将变得更加普遍,而且合法化。
当然,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满足基本面的最基本的需求,既照顾了军转干部的利益,又照顾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和积极性,才能获得多数人的支持。
文章关键词: 降职安置或将成为历史,军转干部带编安置方案已上报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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