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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考试安置实施细则

2015-05-13 13:20:1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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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考试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安发〔20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考试安置实施细则》已经镇巴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镇巴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2日

  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考试安置实施细则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我县退役士兵的考试安置工作,根据《镇巴县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镇安发〔2015〕1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人员范围

  (一)2012年以前退伍,符合安置政策而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2013年冬季退役,不符合安置到全额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

  上述人员中,选择参加考试的填写《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考试报名审批表》;自愿放弃考试、选择货币安置的,填写《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二、考试考核内容

  (一)文化考试:本次考试内容以新版初中课程为主,实行大综合试卷,包括语文(60分)、数学(30分)、政治(含时事政治)(30分),共计120分

  (二)考核内容:对参加考试的退役士兵资格进行审查,并依据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伤残等情况予以加分,在服役期间及待安置期间受惩处情况予以减分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采取文化考试和考核加减分数之和作为录用安置工作的依据,具体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文化考试考核、录用安置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2015年5月13日至29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镇巴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1)退役士兵证原件;

  (2)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在服役期间致残的需要提供军人残疾证原件;

  (4)安置办核实身份,现场采集照片;

  (5)5月22日上午12:00前提交《镇巴县城镇退役士兵考试报名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和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资格审核公示

  (1)公示时间:2015年5月23日至29日

  (2)审核内容:县安置办依据报名参加考试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档案对考试资格予以审核,并将具备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文化考试考核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5月30日)

  1、文化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5月30日上午9:00—11:30考试(具体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镇巴中学

  2、考核

  (1)加分内容: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的加3分、受嘉奖的加2分、优秀士兵加1分,多次立功受奖的按其中最高等级加分且不重复加分;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女兵加1分;服役期间致残,有评残等级和残疾军人证件的,按最低等级加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再加1分的标准加分。

  (2)减分内容:

  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警告处分的一次减1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减2分、受记过处分的一次减3分、受记大过处分的一次减4分、受降职、降衔处分的一次减5分。

  在待安置期间:因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一次减5分、因同一事由多次受处分的按处分或处罚最重的一次减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①在待安置期间受到劳动教养的;

  ②在待安置期间被逮捕、判刑的;

  ③报名期间提供虚假资料、考试期间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4)考核公示:县安置办根据退役士兵本人提供的资料和档案参照加减分标准对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处罚、服役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加减分情况在资格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予以公布。

  (三)录用安置阶段(2015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1、岗位设置:根据《镇巴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2012年前安置遗留人员和2013年冬季退役不符合安置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退役士兵总数25%的比例,在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确定10个岗位进行考试安置。具体岗位如下:星子山林场2个(差额)、后坪林场2个(差额)、巴山林场2个(差额)、自来水公司2个(自收自支)、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站1个(自收自支)、县招待所1个(自收自支)。

  2、选择岗位:按照考试总分数(文化考试成绩加考核分)的高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并列相同,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名(语文成绩高的排前),如语文成绩也并列相同的,按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录用对象在安置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按总分数(文化考试成绩加考核分)的高低顺序依次自主优先选择1个安置岗位(如:成绩排名第一的可在10个岗位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成绩排名第二的可在第一名选择后剩余的9个岗位中选择其中一个岗位,以此类推),一次选定不能改变,并当场填写《自主选择岗位登记表》。经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安置办对录用的安置对象岗位选择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手续:被录用的安置对象接到县安置办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安置手续、或不服从岗位安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岗位按参加考试的成绩依次递补。

  4、货币安置:对未被录用、自动放弃岗位安置或资格审查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安置对象,实行货币安置。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考试安置工作,成立考试安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开耀同志担任,县政府副县长范英同志任副组长兼任主考,县民政局局长周远程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覃小毛、县人社局局长乔锦贵、县编办主任程文宽、县监察局局长胡定安、县教体局局长陈小华、县保密局副局长赵相华为成员。县民政局总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下设考务组、监督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一)考务组

  组 长(兼主考): 范英

  副组长(兼副主考):周远程 乔锦贵 陈小华

  成 员:覃小毛 胡定安 程文宽 庞廷钧 赵相华

  职 责: 负责考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审定考区安排意见,安排、指导、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组

  组 长: 胡定安

  副组长:闫敬民

  成 员:监察局 民政局 人社局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部分安置对象家长代表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安全保卫组

  组 长:覃小毛

  副组长:公安局分管治安领导

  成 员:武警战士(4名)和公安干警(4名)

  职 责:负责组织整个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方汉欣

  副组长:王传兴 庞小斌 马华奎

  成 员:安置办、教体局、 卫计局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城镇退役士兵考试安置工作在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考试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本次考试严格参照高考标准进行,对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全方位视频监控,实行主考负责制、监察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考风考纪。

  (三)安置对象在安置期间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安置秩序,对有意破坏安置、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法查处。

  (四)对考试安置所有需公示的内容,将在镇巴县政府网站、镇巴县民政局网站、镇巴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栏(民政局机关院内)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安置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请以实名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或民政局反映。对捏造事实,煽动闹事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09166712158 县安置办:09166714259

文章关键词: 镇巴县 实施细则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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