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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报考指南

2017-11-27 13:49:3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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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公开选调报考指南

  1.报名时应注意什么?

  答:报名考生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推荐表》填报信息填写后,相关信息不得变更。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对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2.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答: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是指截至2017年12月8日,不超过36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5周岁及以下”。

  3.公开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答:此次公开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是指科级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科员,不包含处级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办事员。

  4.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的能否报名?

  答: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可以报考,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关证明。

  5.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学历?

  答: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学历,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院校入学考试,通过省一级招办录取进入各高校就读而获得的学历。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6.能否以“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答:具有“二学位”证书,且第二学位能够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上所载的专业报考相关职位。

  7.“在职教育”栏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在职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情况,但在填写“学习及工作简历栏”时,应填写在职期间取得的全部学历学位情况。

  8.报考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除需提供《选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怎样理解选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答:选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具有本科以及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选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职位表中的学历和专业具有对应关系,专业须为职位资格条件中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10.如何认定公务员工作经历?

  答: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以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计算。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1.公务员工作经历、任现职级时间怎样计算?

  答: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均以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即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均应满24个月。“任现职级时间”也应满年满月。在其他地市及所辖区县及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时间,可与在我市市级机关、区县及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12.如何认定从事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工作经历?

  答:是指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市级、区县工信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有半年及以上参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工作经历(含挂职、借调工作人员),并有使用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共同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12月8日,均以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即半年工作经历均应满6个月。

  13.已退出公务员(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能否参加选调?

  答:登记后调出机关(部门)和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由于已退出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14.试用期内被借调的工作人员能否参加选调?

  答: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借调到市级、区县工信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有半年及以上参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等工作人员,不在此次公开选调范围之内。

  15.转业到工信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军队干部能否参加此次选调?

  答:在工信系统、科技系统、发改系统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任职且登记的),可以参加此次选调。

  16.《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列任职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答:《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公务员公选调是竞争性转任,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转任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选调部门公务员有上述情形,一旦被录取,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17.报名推荐表中的“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栏如何填写?

  答:对报考人员而言,必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也须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是市级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即可;报考人员是区县及以下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或区县人社局)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

  18.报考人员如何领取准考证?

  答: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经报名审核(资格审核)齐全并符合报考要求的,现场打印及发放准考证。

  19.报考人员须携带哪些证件参加笔试?

  答: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身份证、准考证、考场座次安排,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0.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答:户籍证明、驾照、护照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人员应补办临时身份证。

  21.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2017年12月14日,报考者可登录“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凭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2.体检执行什么标准?

  答:本次公务员公开选调,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处理?

  答:体检结果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体检结论如有疑议,市发改委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4.如果报考人员在参加此次选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转任到其他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此次选调,并不再将其列为公开选调相关环节的人选。

  25.如何确认职务?

  答:此次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实行弹性职位设置。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选调人员档案及任职经历和相关任职文件后,确认职务。

文章关键词: 西安市 报考指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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