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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工作人员派往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事协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洋县保安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派往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事协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设置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协管员15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从事协助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及中心农贸市场农药残留检测等业务。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气质好,形象佳。
3、热爱城市管理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遵守城市管理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承受能力;
5、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限男性,年龄18-30周岁(1990年4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高1.70米以上,退役军人、贫困户家庭成员、共产党员、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员及农药残留检测员限女性,年龄18-25周岁(1995年4月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60米以上,熟悉办公自动化具有的写作能力,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一级以上者优先。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招录:
(1)因违法违规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
(2)有吸毒史、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因违规违纪曾被开除公职(军籍)的人员或被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在本次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公告、现场报名等方式;
2.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持学校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4张,到洋县保安公司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
4.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5.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地点:洋县保安公司,咨询电话: 0916—8214222 。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洋县保安公司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依据电话通知到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国家方针政策,考试时间为90分钟。本次考试不复习资料用书。
3.不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人员平均分数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
4、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重点测试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加分条件。1、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加5分(须由组织部门出具证明);2、退役士官在部队每服役一年,加分1分;3、具有城市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加5分;4、具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的,加3分;5、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加3分(须由县扶贫办出具证明)。6、具有计算机等级的,加3分;取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
(六)、政治审查。由洋县保安公司与城管执法局共同组织按征兵所需政治条件进行审查。
(七)、初聘用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岗位数1:1.2比例确定。总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总分再相同的,中共党员或学历高的优先聘用。
(八)、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到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对通过体检合格的初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洋县保安公司将初聘用人员名单送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审定后,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洋县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洋县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与洋县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补录。被聘用人员持洋县保安公司《介绍函》在规定时间到城管执法局报到。限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劳动合同按年签订。聘用人员在岗期间月工资2000 元(基本工资1800 元+绩效工资200 元),不享受在职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待遇;
2.合同存续期间,由洋县保安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团体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工资由洋县保安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考勤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工作满1个月份后次月15日前。
(十二)、管理
1.聘用人员统一由洋县保安公司派遣到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和考核,保安公司项目经理协助;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退回洋县保安公司;
3.考核评价制度。用人单位按季度、年度对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和合格人员,依照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因轻微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人员,退回洋县保安公司。
4.辞退解聘制度。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的、本人自愿,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因合同期满,本人自愿退出的,因丧失从事岗位职责条件和能力的,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并由洋县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聘用人员年龄超过45岁的,不再派遣到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
五、未定事宜,由洋县城管执法局和洋县保安公司研究确定。
洋县保安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章关键词: 汉中市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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