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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区区镇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聘任公告
根据《延安市安塞区区镇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聘任方案》(塞办发〔2019〕21号)精神,拟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聘任17名区镇医疗机构院长(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聘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竟聘岗位
区级公立医院院长3名、镇卫生院(分院)院长13 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
三、聘任范围及条件
(一)聘任范围
院长(主任)人选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
(二)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为职工、群众、社会服务的担当精神,有完成任期目标的履职能力。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应对复杂事件、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维护工作大局。
2、基本资格
(1)应聘区级公立医院院长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第一学历为卫生专业,有10年以上卫生健康工作经历,在区级公立医院现任院长、镇卫生院(分院)院长、区级公立医院副院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上工作岗位任职满4年。
(2)应聘砖窑湾、坪桥、招安、化子坪、沿河湾、建华镇卫生院院长岗位人员及真武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第一学历为卫生专业,有8年以上卫生健康工作经历,在镇卫生院(分院)院长、区级公立医院副院长及科主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上工作岗位任职满3年。
(3)应聘镰刀湾、王家湾、谭家营、王窑、楼坪、西河口、高桥镇卫生院(分院)院长岗位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卫生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卫生健康工作经历。
(4)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区镇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职务:
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③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④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⑤个人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的;
⑥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延安市安塞区卫生健康局305办公室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担任领导职务聘任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18:00,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911—6212633
联系人:马塞红18009112456
赵晓斌 15991500500
延安市安塞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
(借章)
2019年12月23日
文章关键词: 延安市安塞区区镇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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