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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洛市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补员考试通知

2018-08-30 11:42:3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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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乡村医生补员考试的通知

  为不断推进我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解决边远行政村卫生室人员老化、后继乏人、人员资质不符或无乡村医生等问题,切实为农村居民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乡村医生的意见》(陕政办发〔2012〕97号)及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农发〔2012〕38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7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补充乡村医生有关事项的批复》(陕卫办基层函发〔2018〕689号)商洛市卫计局《关于2018年乡村医生补员考试的通知》(商政卫计发〔2018〕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补充乡村医生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原则

  此次考试补充乡村医生主要针对列入卫生资源规划并已建成经过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中无乡村医生、原乡村医生已办理退养手续、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且无继任者以及从业人员未达到要求资质者。补充,按照实际需求,择优录取,确保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有一名乡村医生。

  二、补充数量

  原则不得超过已核定的定岗总数,补充应按现岗需求人数1:1的比例,不得超额补充。经各镇办卫生院摸底上报、县卫计局初审、省市复核确认,2018年全县共补充乡村医生4名,具体补录村医的行政村(社区)为:城关街道曹营社区、十里坪镇梁家坟村、十里坪镇核桃坪村、湘河镇泉垭村。

  三、招录对象

  报名者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中等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自愿到需要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卫生室执业,年龄在50岁以下(包含50岁)卫生专业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曾在医疗机构执业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因医德医风问题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四、报考程序和相关安排

  1.报考公告阶段(8月27日-8月31日):由县卫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县招考方案向社会公示。

  2.资质审核阶段(9月1日-9月5日):报考人员需填写《商洛市补充乡村医生考试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持需要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推荐信、个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学历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5张,到需补充村医的村卫生室所属镇卫生院报名。镇卫生院负责初审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报考人员资质,填写《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登记表》,并报市卫计局。

  3.考试实施阶段(9月6日-9月20日):市卫计局负责考试出题、制卷。县卫计局负责本县考生的考场安排、考生准考证印发,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等。全市于9月15日统一进行考试,安排市级巡考人员2名。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封存,由巡考人员将试卷带回,市卫计局统一组织阅卷,按照岗位需求和报名人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4.录取培训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初录人员名单确认后,将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市、县卫计局监督电话以及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县卫计局组织人员逐一核实。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商南县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束后,县卫计局确定初录名单,并上报市卫计局审定,审定合格后通知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对录取的乡村医生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卫计局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信息登记表和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汇总报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备案。

  五、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主要内容是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中医药适宜技术基础理论知识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办)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此次补录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村医补录考试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本次补录工作,确保补录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各镇(办)卫生院要抓住机遇,逐乡逐村进行动员宣传,让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都参与到这次村医补录考试中。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村医补员考试的复杂性,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严禁在推荐、资格审查、注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要加强多渠道的社会舆论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3.定人定岗,规范执业。通过本次考试招录的乡村医生,由县卫计局颁发全省统一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只限在本次补录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乡医工作。新进乡村医生待遇与以往认定的乡村医生等同,其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考核、法律责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6号令)执行。

  附件:1.商洛市补充乡村医生考试申请表

  商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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