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8年安康市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人)

2018-10-10 13:41:18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 sxjingjia  

  • 咨询电话: 029-89198000

  •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含光南路216号嘉翔大厦9楼京佳教育

关注微信陕西京佳:sxjingjia·陕西事业单位考试:snsydw·加入陕西事业单位考试QQ群

获取第一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讯,及时了解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新动态。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招聘名额:共计17名,其中护理岗位15名,财会岗位2名,为招聘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9月30日前。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护理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质,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专业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临床护理工作。

  2.财会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财会、金融类专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各类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如excel、word等。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报名公告

  在汉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二部512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911029。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2张到地点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汉滨区区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考试收费:按物价局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成本费用30元。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是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10月12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①护理专业主要包括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护理急慢性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②财会专业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制度及实务知识。

  2.面试时间:10月1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护理专业总成绩实行加分制,加分条件及标准为:

加分条件

加分标准

最高学历

后取本科

0.5

全日制本科

1.0

护师

0.5

主管护师

1.0

  (四)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招聘专业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等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考察开始前,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卫计局备案;不合格的,终止试用。

  四、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