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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公告

2022-05-24 11:56:4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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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公告》及相关规定,现就本次辅导员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工作安排等公告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报名参加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下:

  附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笔试安排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

  08:20-09: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具体地点(院外)详见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务必于2022年5月26日14:30-17:30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楼二楼210办公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注意妥善保存。

  四、笔试成绩查询

  1.笔试成绩预计于6月初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通知公告栏查询。

  2.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应聘人员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疫情防控动态,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1附件),请考生认真阅读和遵照执行;并提前填写好《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在进入笔试考点时连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交工作人员。

  六、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其他招聘工作有关要求以《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公告》为准。

  七、笔试重要提示

  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务须知

  1.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考前,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并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交工作人员,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2.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

  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3.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考场外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4.在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6.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7.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试题为两个科目,各科考试开始前发放该科试题和答题卡。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试题和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试题和答题卡。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9.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1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4.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 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附件:

  1.《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辅导员招聘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slzyjsxy.com/info/1016/5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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