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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基备考之可撤销可表更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3)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A.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如对价格的误解:明明某照相机的价格为7998元,但是营业员看错了标签,将其以1998元的价格出售;再如对数量的误解:明明是一只手表5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手表5万元的价格出售。
注意: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解。如意图转售而购物,后来动机不能实现,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前一购物行为。
B.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C.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重大误解一般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D.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某古董收购商下乡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古董的行为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故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这种情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种情形包括三个要件:
A.受欺诈、胁迫订立;
B.必须是合同行为;
C.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
(2)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形包括两个要件:
A.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合同;
B.必须是合同行为。
真题演练
1. 民法中下列哪一情形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A. 甲乙双方明知买卖、走私文物的行为
B. 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戒指赠与他人
C. 手机卖家误将5500元的手机,当成550元的手机出售给顾客
D. 钱某是资深股民,在仔细研究了某网络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后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股份5000股,但第二天该公司的股票却跌至每股5元
1. C 本题考查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C项中手机卖家误将5500元的手机当成550元的手机出售,属于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走私文物属于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B项属于无效民事行为。D项中钱某的做法属于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综上,故选C。
2.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 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 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 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2. ACD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A项,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B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C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D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故选ACD。
3.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有( )。
A. 甲因故处于十分危急的境地,遂向乙借款,乙拒绝借款,但表示愿意按市场价购买甲的祖传珍宝一件,甲无奈只得同意
B. 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其患病期间模仿某电视剧情节写下遗嘱
C. 刘某与其外甥小周约定,如果小周考上重点小学,则赠与其2万元
D. 某照相机实际价格为7998元,营业员赵某误看为1998元并售出
3. AC 本题考查有效民事行为。A项,乙以“市场价”购入,并未损害甲的利益,不构成乘人之危,该行为有效;B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行为,有效;D项,构成重大误解,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选AC。
文章关键词: 2018年延安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之可撤销可表更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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