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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排通知

2019-01-13 13:42: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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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排通知

各有关人事代理人员: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我中心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我中心于2019年1月23日上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请各考生在2019年1月22日17:00前将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交至我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公地点及工作时间

  西安市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区市民中心一楼,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三、报名条件

  第一条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报考本专业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考报考初级(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考报考初级(师)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第二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四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参加过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仅需提交:报名表一份、2018年度成绩单或准考证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2019年报名考生需提交材料:

  a、报名表;

  b、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本科以下含本科提供毕业证,博士、硕士提供学位证)、执业证及资格证的复印件(每一页复印完整)、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聘任证明(单位出具需加盖公章)。

  注意:复印件册按以下顺序将需要报送的材料进行装订(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聘书复印件,一人一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文件规定,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科70元。

  经西安市卫计委审核报名未通过者,后期另行退费。

  六、注意事项

  1、《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照片底色必须白色。工作单位填写“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性填写“地或设区的市”,单位性质填写“其他”,工作年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应西安市卫计委要求,相关证书原件我中心初审后现场退还,因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原件的,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持报名表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联系不上本人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不得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任何更改、保存等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考生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填写必须准确无误,以便考务机关查证,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6、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证件均真实有效并且原件与复印件相符,至考试当日证件在有效期内,如因以上条件不符,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后果自负。发现伪造、涂改证件等行为,经西安市卫计委查实将严肃处理,望广大考生自重!

  7、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考生须积极主动联系西安市卫计委,其它相关信息以中国卫生人才网和西安卫生信息网的信息为准,并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中心)发布的通知。时间紧迫,望考生按时确认,逾期网站关闭将无法确认,望周知。

  8、咨询电话:029-84283978

  附件:聘任证明模板(下载链接)

  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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