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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之“家暴离婚案中的反复冷静”
背景: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媒体报道,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成都一女子董芳向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京佳解析】
从本世纪初婚姻冷静期在一些地方法院试水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而且在广泛的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发现数量巨大的夫妻离婚的理由往往就是一时的冲动,而这一冲动型的离婚趋势,由于近几年国家经济的发展、女性地位的、全社会对于婚姻儿戏的风气综合作用之下越演越烈。结婚靠冲动、离婚更草率。虽然我国在就实行包括结婚、离婚在内婚姻自由,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以及双方心智的成熟度不同,导致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认识并不是特别深刻,所以离婚、结婚都在一年之间,对于这些夫妻,必要的冷静时间,让其进行充分认识到婚姻中的问题,顺利的解决问题,对于解决冲动型离婚成效。而且按照一般的社会认知,结婚和离婚从来都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他包含着两家人的和谐、婚后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稳定夫妻关系对于稳定社会关系、营造健康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至关重要。
但是按照社会对普遍认知,这样的冷静期显然不适用与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事实上我国的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之一,不仅如此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现实中往往我们听说过很多的家庭暴力,但是却鲜有以家庭暴力之名起诉短时间内判决离婚的。其中原因有关于稳定社会关系、维持子女成长环境的考虑,但是更重要的婚姻中的多数女性并没有法律意识,导致家庭暴力后的相关证据不能得以保存,一旦起诉到法院,除了哭诉自己的遭遇,没有任何的事实证据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导致法院并不能最初理想判断。其中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情况下的法院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的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而不是开头所属案例中的所以冷静期。
更重要的是,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不管是对女性本身身心的安全以及婚后子女的健康成长都危害巨大,因为家庭暴力导致妇女致残、甚至身亡的事例屡见报端,让人瞠目结舌。所以一旦发生家庭暴力,除了女性法律意识,保留证据、正确维权之外,我们的公职机关更应该履行职责,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彰显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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