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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1-28 17:31:3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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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国考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日18: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29-87292558、87294968。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2日18:00时前传真至029-87292558或发送扫描件至632288357@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西安市省政府院内30号楼陕西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李维(邮编:710006)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与网上报名时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提供面试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西安市、陕西省政府院内30号楼陕西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李维(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710006。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月25日8:30-12:00到西安荣江国际酒店,携带上述邮寄材料原件及4张1寸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时照片一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组要认真核对考生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严防替考行为发生。资格审查组须对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经对考生身份审查核实无误后发给面试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5年2月26日——27日进行,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地址:西安荣江国际酒店(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8号)。

  (四)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4。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上旬进行,届时将电话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体检、考察的人员与录用人数的比例为1:1。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李 维 029-87292558(传真);1899288096

  黄 洁 029-87294968(电话);13772062808。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2016年度陕西调查总队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2016年1月28日

文章关键词: 国家统计局 陕西 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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