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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最高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2-15 13:58:1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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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安排在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9:00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考场(面试8人,计划录用2人)

  国际合作局国际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1),面试4人,计划录用1人。

  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2),面试4人,计划录用1人。

  第二考场(面试7人,计划录用2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信息化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201002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201002002),面试2人,计划录用1人。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乘2路到妇产医院站,或乘60路到锡拉胡同站即到。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9日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jdpc@spp.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5288520。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确认后又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2日12时前传真至010-65288520。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0201002001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无专业能力科目考试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能力科目考试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体检、考察的人选与录用人员的比例为1:1。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面试人选与职位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同意报考证明

  4.待业证明

  联系电话:010-65209535 65209447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gjdpc@sp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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