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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榆林市榆阳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工作通知

2019-09-03 11:22:3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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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榆阳区第一批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 号)和《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就业见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选派程序、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考核、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对象

  2018、2019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 16-24 岁失业青年。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三、见习单位及岗位

  详见《榆阳区就业见习单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日—9月10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

  http://1.85.55.147:8017/sxjyjx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联系人:思庆弘 联系电话:3525087

  五、面试考核

  测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抽调人员组成测试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面试、笔试或考察考核等)进行,测试成绩及拟见习对象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公示及派遣

  见习对象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见习。

  七、见习管理

  1.就业见习时间为6个月,见习期间除见习补助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不得低于360元。

  2.见习单位要按照《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及管理,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每月见习单位要及时向区人社局上报见习人员考勤和终止见习等情况(附件2)。

  3.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留用情况。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4.选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榆阳区就业见习单位岗位需求表.doc

  2.榆阳区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月报表.doc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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