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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延安市宜川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公告(60人)

2019-08-02 14:39:1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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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川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公告

  为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工作经验,依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延人社函(2019)7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将我县2019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范围

  经县人才中心认定设立的见习单位。

  三、见习数量

  本次见习名额共60人。

  四、见习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业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6、学籍档案在宜川县人才中心代理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31日(节假日除外)。注:报名期间确定见习人数达到60人后停止报名。

  2、报名地点:宜川县政府大楼二楼1208室。

  3、报名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管理卡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给予办理);

  (5)见习生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六、确定见习

  1、分配见习单位

  现场报名完成后,县人才中心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统一分配见习单位。

  2、就业培训

  报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安排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订见习协议

  通过审核的毕业生,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安排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的见习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协议书内容包括:(1)见习期限和岗位;(2)见习期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待遇;(3)见习岗位职责;(4)见习人员应遵守的纪律等。

  七、见习管理

  1、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脱贫攻坚(巩固)期间,见习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其见习期限最长可放宽至12个月。

  2、见习单位负责见习生的考核。考核重点为遵守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能、见习成效等总体情况。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报经人才中心批准,可单方解除见习协议关系:

  (1)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见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损失的;

  (3)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或应征入伍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见习的情形。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填写《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确定后,统一发放),此表可作为其实践锻炼经历和工作经历证明,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就业见习补助政策

  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到县人才中心进行申报。

  九、其他事项

  鼓励见习毕业生积极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公务员招录等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成长和就业的活动,见习单位应给予支持。

  咨询电话:0911-4626921

  宜川县人才中心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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